个人独资贵阳企业,个人持有贵阳企业100%股权,在转让协议里注意约定两点。
1、转让人承诺转让贵阳公司未对外承担任何债务;
2、若在贵阳公司转让前确有债务发生或应付,则转让人同意用转让收入予以偿还,与被转让贵阳公司和受让人无任何关联。第一点的主要目的是说明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不知道转让人有债务,否则有损债权人的利益。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第二点可以切断这种债权债务关系。
个人独资贵阳企业营业转让的形式为两种:
一是全部转让,原投资人退出贵阳企业,由新的投资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贵阳企业性质和名称不改变,仅仅只是由新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贵阳企业的整体(包括全部资产和贵阳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部分)接收;
另一种是部分转让,是原投资人仅将贵阳企业营业部分转让出去,自己并不退出贵阳企业,此种情形将出现多个投资人,从而导致贵阳企业类型的根本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贵阳企业投资人对本贵阳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贵阳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贵阳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贵阳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贵阳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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